163貴州人事網2018年7月28日訊:“終于拿到鑰匙了,謝謝你們。”
7月21日,西湖法院將杭州市玉泉路1號房屋強制騰退完畢,并將鑰匙交到了申請人張某手中。
該案要從二十多年前說起......
玉泉路1號房屋的原產權人為蔡元培的女婿林先生,建筑面積276.08平方米。1989年10月5日,林先生去世,其生前立有字據,該房產由其子女和外孫共5人共同繼承,在房產分割歸屬到各子女之前,全部交托子女之一的林A經管。李某自1991年起開始租賃使用上述房屋南側的一幢房屋。
1992年10月,林A的姐姐林B與李某訂立《房產轉讓契約》一份,約定李某支付給林B五萬元,從李某現(xiàn)住的平房按占地面積劃出53.6平方米的房產,歸李某所有……”該契約經云南省曲靖市公證處公證。協(xié)議簽訂后,李某向林B支付了購房款5萬元。李某在上述房屋內居住至今。
1998年10月——2005年8月,除林A外,其余4位房屋繼承人均將各自繼承的該房屋產權贈與林A,其中,2005年8月,林B及丈夫將名下的該房屋的產權贈與了林A。2005年9月,林A和配偶取得了玉泉路1號房屋的所有權證。
圍繞該房屋的糾紛也因此開始了。
2006年1月開始,林A和配偶通過訴訟及申請執(zhí)行的方式要求李某搬離,但李某拒不配合。
2010年7月,林A及配偶將玉泉路1號房屋轉讓于張某夫婦,并辦理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(xù)。
而2006年至2014年期間,李某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、林A夫婦、林B(林A的姐姐)之間打了3場官司,最終法院判決確認張某夫婦與林A夫婦房屋買賣合同有效。
2015年11月,張某夫婦起訴至西湖法院,要求李某立即騰退杭州市西湖區(qū)玉泉路1號南側房屋,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。
西湖法院經過審理認為,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,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處分的權利。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,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。張某夫婦系玉泉路1號房屋的所有權人,李某無權占有該房屋,張某夫婦有權要求李某騰退。李某無權占有張某夫婦的房屋,給他們造成損失,應予賠償。但李某并非無故侵占張某夫婦的房屋,且張某夫婦購買房屋時,應當知曉李某仍居住在內,另外,該房屋建造年代久遠,且2008年即已被鑒定為C級危房,房屋價值受到較大影響。綜上,判決李某騰退玉泉路1號房屋,賠償張某夫婦2010年7月29日至2015年11月10日期間的損失30萬元。
2017年12月,張某夫婦向西湖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。西湖法院受理后,經過調查,于2018年1月強制執(zhí)行到30萬元并支付給張某夫婦。
之后,承辦法官多次上門勸說李某,李某一直拒絕騰退,即使承辦法官發(fā)出最后通牒,李某也無動于衷。后,西湖法院決定進行強制騰退。
經過周密部署,7月21日上午,西湖法院出動53名干警、10輛警車趕赴玉泉路1號。所有人員規(guī)范著裝、佩戴執(zhí)法記錄儀,全程記錄執(zhí)行活動?,F(xiàn)場拉起警戒線,法院干警分成6個工作組,維護現(xiàn)場秩序,對搬遷物品進行逐一登記、核對,組織搬運工人實施搬運。執(zhí)行期間,李某找來了多名親屬,意圖阻撓執(zhí)行。后,這幾名親屬都被帶離現(xiàn)場進行教育,其中阻撓執(zhí)行最激烈的一人被帶回法院,經過批評教育,認識到了錯誤,寫下了檢討書。
經過9個多小時的執(zhí)行,最終完成對玉泉路1號的強制騰退,并當場交付給張某夫婦。
溫馨提示:
1、請關注微信公眾號:gz163rsw官方具體簡章發(fā)布后,我們會第一時間通過公眾號分享給大家。你可以在公眾號中回復“貴州公務員”隨時查看最新動態(tài)。
2、有疑問可加小編個人微信:gz163rsw
貴州人事招考信息網官方公眾號:gz163rsw
貴州特崗教師招聘招考信息網官方公眾號:gzjszpw
貴州醫(yī)療衛(wèi)生招聘信息網官方公眾號:gz163ylwsw
掃描下方二維碼直接關注公眾號